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就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解析: 多說一句話能怎地,為什么不說清楚,原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是有年限的,“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那么企業有沒抵完的“抵免額”是不是也不讓抵了?——沒說。從這個文件的本意好象是不讓再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