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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
| 發文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 |
| 文件字號 |
國稅發〔2008〕60號 |
| 頒布日期 |
2008-05-30 |
| 施行日期 |
2008-05-30 |
| 法規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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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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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效 性 |
有效 |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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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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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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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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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2/1/18 發布人:管理員 瀏覽次數: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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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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