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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關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 文件字號 |
財稅〔2014〕47號 |
| 頒布日期 |
2014-05-27 |
| 施行日期 |
2014-06-01 |
| 法規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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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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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 效 性 |
有效 |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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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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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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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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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4/6/6 發布人:管理員 瀏覽次數:1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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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精神,現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明確如下: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 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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